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陶志遠:佔中破壞法治?

佔領中環尚在討論階段,中共喉舌、親中派、保皇黨紛紛指責佔中破壞法治,這種指控不但毫無事實根據,而且體現批評者連法治的基本概念都未能厘清。

什麽是法治?什麽行為會破壞法治?

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社會當中,法律是社會最高的規則,具有淩駕一切的地位。任何人,包括管治機構、法律制訂者和執行者都必須遵守,社會上沒有任何人或者機構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政府(特別是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是法律允許的。

因此,透過法治規則,構建了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無論是在此經商、居住、旅遊,都不用擔心受到法律以外的不當權力的影響,或者一旦牽涉官司會受到不公平的司法對待,這就是香港過往良好法治的口碑所在。

那麼,誰有機會破壞法治?是那些犯法或有可能犯法的人嗎?顯然不是。就算你非常信任香港法治,都不會預期香港沒人犯法,不是嗎?爲什麽你還相信香港有法治?是因為你相信在這裡,法律的行使會不偏不倚,所謂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然而,一旦出現管治機構干預司法,法律制訂者受到權貴勢力影響而訂立偏頗的法例,執法者受到壓力或利益引誘而貪贓枉法,這個時候,你還會有安全感嗎?還覺得香港有法治嗎?因此,能夠破壞香港法治的恰恰是那些高居於廟堂之上的人。例如中國內地,國家常常呼籲民眾遵紀守法,權貴階層自身卻可逍遙法外,領導人大談特談依法治國,但人人都知道,這個國家法治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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