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9日 星期日

社民連倒閣内斗於法無據於理不合於情不容

社民連倒閣内斗於法無據於理不合於情不容
胡圖論政 10-1-2011



一、「倒閣」於法無據

任何一個政治團體,倘若不以會章作爲最高組織綱領,沒有尊重會章的精神,失去按章行事的原則,就喪失了作爲政團的基本生存條件,只能淪落為朋黨、幫會、草寇。

社民連會章對行委的職權以及產生、任期、滅權均有明確規定。

根據會章5.1條,社民連設立「行政委員會」,作爲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的常設領導機構,是社民連唯一擁有行政權力的法定機關。社民連行委會採用内閣制,經由會員大會以簡單多數選出。

根據會章7.1條,「行政委員會」任期二年,由當選翌日至兩年後的一月或二月份會員大會舉行當日為止。

根據會章6.3條,「行政委員會」須於會大就本會的會務及財政狀況作出報告,並須按時舉行選舉,選出下一屆「行政委員會」。這就明確規定了當新一屆行委選舉產生后,也就是上一屆行委權力結束之時。

每逢換屆會員大會,每位會員根據意願投下慎重及莊嚴的一票,然後以最樸素的簡單多數民主原則,產生未來兩年政團領導團隊。新領導層產生后,不管是投下贊成票的會員,還是投下反對票的會員,都有義務在行委任期内服從其領導,支持其工作,這乃是政團之所以稱爲政團,民主之所以稱爲民主,最根本的要義。

選舉產生的行委,在任期内擁有的法定權力不應受到挑戰,更不應受到部分會員以超越會章的行爲對其任期進行更改。

社民連以任亮憲、錢偉洛、虞瑋倩、李偉儀四人為首組織倒閣派,在2010年11月7日透過聯署舉行特別會大,提出動議「立即解散內閣,之後重選」。他們付諸行動的唯一依據,是社民連會章4.2條規定:會員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並擁有發言、提議、選舉、被選、表決及罷免權。

以條文中「罷免權」字眼作爲「倒閣」的依據,這是極其荒謬的。無論從教科書上的解釋,還是縱覽香港及外埠政黨乃至公權力機構的案例,所謂罷免權的運用,很顯然只能施於某個擁有職位的個人,而不可能施於某個管理團隊或機構。你可能聽説過罷免特首,可曾聽説過罷免香港政府?即使是罷免某個個人(例如主席或某行政委員),亦應當有其充分理由,並提請紀律小組,通過調查等合法程序,方能施行。

可見,社民連會章中並無任何褫奪「行政委員會」權力或逼令行委縂辭的規定,所謂「倒閣」行動,完全是於法無據。

同時,在會章沒有任何條文可援的情況下,行委及秘書処接受倒閣派提議,並將「討論及議決解散行政委員會內閣及重選」列入特別會員大會議程,亦是於法無據。

任何對政團憲制的敗壞,就是對政團本身的敗壞!

二、「倒閣」於理不合。

發動沒有任何法理依據的所謂「倒閣」行動,企圖推翻現時領導機關,就等於是發動一場黨内「革命」,或者說是發動一場大規模的會内斗爭。

「革命」的概念,是對舊體制的打倒、對新體制的建立,但發動倒閣者口口聲聲宣揚的無非是高舉前主席創黨旗幟,維護前主席創黨理念,這不但不屬於改革創新,反而是復古了。純邏輯上來看,這不是「革命」,而是「反動」,難道當事人不覺得自己的主張自相矛盾麽?

發動會内斗爭的人,其用心往往是自私險惡的,其結果往往令政團走向分裂或毀滅。

發起倒閣者雖然堆砌出現時行委十大罪狀,但觀其重點,無非是兩條。其一,不全面狙擊民主黨、民協。其二,成立社民連地區支部。到今日,這兩條罪狀已被證實完全不能成立,甚至支持倒閣派的元老也聲稱「社民連已經沒有是否狙擊民主派的問題,只是有沒有人手願意狙擊的問題」,而成立地區支部與否也只是屬於不同策略的討論,全會並無畫一標準,認爲自身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率先成立支部,認爲不成熟的地區仍可沿用地區服務処的方式。時過境遷,指控已證實為虛妄,但卻看不出發起倒閣的頭頭腦腦們對自己當初的魯莽行爲有任何悔意並做出任何反省。

「倒閣」行動不但對社民連的建設沒有幫助,而且開創極坏先例。倘若所謂「倒閣」的行爲不受追究,日後任何會員對當時行委有所不滿,是否都可參照此例,糾集會眾,操弄「監察行委」、「會内民主」等名堂發起倒閣呢?你倒我時,反過來我也倒你,黨内惡鬥,無日無之,這個政團還能生存得了麽?

可見,「倒閣」行爲完全於理不合。

三、倒閣派行爲於情不容

社民連倒閣為首者自稱倒閣行動是對會内民主的重大促進,這是對民主的嚴重歪曲。何謂民主精神?於投票的環節來看,縱觀整個世界,都脫離不了尊重平等投票權和尊重投票結果這兩樣相輔相承的要素。

極其可笑的是,倒閣四人組在117特別會大倒閣失敗后,不但體現不出任何民主風範,例如放下個人成見,自覺支持重新獲得授權的現屆行委,反而無視多數會員的選擇,與領導機關走到更極端的對立面。請問,這種由始至終都以斗倒對方作爲目標的行爲有什麽為民主張目的成分可言?

面對香港諸多社會問題,社民連有許多濟弱扶傾的事情需要立即去做!今年區議會選舉的腳步越來越近,社民連有許多準備功夫耽誤不起!看看這幾個月來,那些倒閣狂熱分子做了什麽有益於政團或社會的工作?交出了什麽功課?

正經事乏善可陳,破壞卻層出不窮,他們虛構監察行委旗號,持續以不知所謂的「10憲章」名義四出公開活動,多番利用捕風捉影的藉口,頻繁以發表公開信、發出質詢件、發動網絡批判的方式向行委無端發難,不但嚴重損壞社民連聲譽,而且客觀上不斷消耗行委精力,並且嚴重打擊會員士氣。他們不惜癱瘓組織的日常運作,將社民連分裂危機一步步推入深淵,其行徑對社民連的破壞已達到瘋狂程度。

更甚的是,直到今天,參與倒閣的首要分子們,還在用盡全副精力來尋找再次倒閣的機會,請問,這對個會有什麽好處?這不是赤裸裸的分裂行爲又是什麽?如果社民連領導層對這種行爲不加以譴責及做出處分,日後又如何能夠領導組織的繼續運作?社民連還有什麽政團之實?

任何真正對社民連有感情的會員,都會自覺愛惜政團聲譽,竭力維護政團憲政機制。涉及會内的事務,力求在會内尋求解決辦法,避免發生會内惡鬥和分裂,一切只為發洩怨憤,無端生事的行爲都於政團之情、會友之情萬萬不容。

沒有組織觀念的人,不管他是誰,都不配建立政團或參與政團。這樣的人,就算有過人之能,也絕非政團之福,反而是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會將政團引爆,如不及時清除,最終結果只會陷政團及會友於萬劫不復之地。

7 則留言:

  1. 捍衛社民連的團結,讓更多人了解當中的事實…這文章講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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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捍衛社民連的團結是重點。
    在某些節眼觀點,令到有人認為博主是捧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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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同意你的論點。有一點想補充,當「倒閣」派在會大中倒閣失敗後而堅決不退黨的說法出籠時,作為主席行委應該當機立斷把這派反動者交由紀委會處理並要把他們革走,但阿陶處理時太婦人之仁,及馬草泥疑犯強姦罪一事,他也理應停止馬草泥會籍而不是聽癲狗所說去包庇罪犯,請問貴會理念「濟弱扶傾,義無反顧」何解!你們有沒有照顧女受害者的感受!還支持隻狗所說「她是共產黨派來的女特務!」 我只會為這政黨表現,感到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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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美國厚顏無恥的傳媒及政客,今日大大澄清自己煽動仇恨的言論與Tucson槍擊血案無關!
    種瓜得瓜。香港的民主陣營,有沒有感到半點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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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各位,需要澄清一點,筆者並非社民連會員,亦與香港任何政黨沒有關聯,只是一個獨立的觀察者及分析者,對香港政治焦點事件發表自己獨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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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wolf:
    評論事件確應中肯理性,但並非各打50大板。涉及到是非曲直之処,筆者認爲也無需迴避,因此,給人take side的感覺非我所願,又實在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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