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

陶志遠:從法理上看佔中運動與真普聯的關係

佔領中環運動與真普選聯盟的關係撲朔迷離,外圍頗多猜疑,如不厘定清楚,必會打擊支持者信心,對佔中運動的展開帶來極大影響。

首先,在普選方案上,佔中運動給出的信息似乎是要通過商討日公決出一個獨立的方案,那麼,普選聯又有自己的方案,這個方案即便如戴教授所說也拿到到商討日付諸公決(此做法目前未得到普選聯方面的確認),那麼,如果出來的結果是普選聯的方案被否決,普選聯將會怎麼辦?是否依循佔中行動最後經由全民公投的結果作為其談判的最終方案。經過公投的方案拿去談判也意味著是不能做任何擅自改動的,如要改動還要經由新的公投來獲得授權 ,否則,就違反了公投的授權原則。

其次,誰作為代表進行談判?如果佔中運動和普選聯各自提出不同的方案,又都堅持自己要去談判,那麼,就形成了實質的分裂,所謂以佔領中環凝聚泛民力量的努力就會宣告失敗,相應,佔中運動也就煙消雲散。

對這兩個基本問題,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普選聯是不適宜提普選方案的,爲什麽呢?因為普選聯是一個政黨聯盟,主要由泛民主派的立法會議員來組成。從法理上來說,立法會是一個代議機構,議員則是代議士。從代議的角度來說,不同政黨的議員代表自己的選民來提出他們的選民認可的普選方案,如要在普選聯內協調出單一方案,則意味著黨派要從自己最初的立場退卻,這是非常難以辦到的,在不對自身選民作徵詢的情況下,黨派議員做出立場修改,是有違代議精神的。而且,尚存疑問的是,在關乎政治制度的重大問題上,代議士本身是否有資格去代理選民做出選擇?

政治制度的變革,屬於憲制議題,符合法理的做法,是應該交由全民通過民主方法來進行公決,如果自身做法有違這個大原則,是配不上稱為民主派的。

那麼,如何實踐這個民主原則呢?佔領中環運動恰恰提供了一個契機。這個機制一句話可以描述:公聽提案,公投議決。佔中運動的商討日過程,恰好就是一個範圍廣泛的公聽活動,由此議決出來的方案非常符合民主議決原則,然後交由全港公投,則出來的方案便是香港全民普選方案。如果這個方案中共或特區政府都不願意接受,那還有那個方案更具權威性呢?難道由行政長官或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就有權威性嗎?由一個現行政治制度受益者來制訂未來特首產生辦法,本身就有悖常理,也不符合法理精神。

拿著這個有最廣泛共識和支持的方案,再交由普選聯去談判,那麼當可無後顧之憂。但是,談判中是不會輕易做任何讓步的,如果對方接受方案的基本原則,希望做出小範圍的修改,則方案可以交回佔中運動的商討機制通過議決和公投取得授權。

是否符合普及平等的原則,只有與否的分野,絕不會有所謂灰色地帶,如果硬說有的話,那是拿原則去做交易的藉口,和侮辱自己的智慧。一個特首選舉方案,在基本法附件中也就寥寥數條,不足500字。現在有爭議的集中在提名機制上,機制的設計可以有很多種,但這個提名機制是否符合普及平等原則,是很容易判斷的。

因此,普選聯應該放棄現時由小圈子提案的做法,改為融合到佔中運動裏面去發揮作用,我們可以稱這一機制為公民議會,公民議會的機制可以長期存在,對以後整個民主派政黨的運作模式調整,將重心放回到民間抗爭,同時,讓整個民主派回復團結,也是有非常積極的意義的。這裡必須強調一點,民主派如果不團結,在未來的惡劣環境底下,那是必死無疑的,看到這一點,只要是真心關心香港民主發展,都應心存此念,哪怕現有的隔閡無法消解,也應該自覺的為民主陣營的彌合做出自己的努力,也只有在融合的大流中才可以有效找出及剔除掉那些民主投機分子。

佔領中環運動雖然初衷是由一次佔中活動而來,但時至今日,已看出它凝聚香港民主力量的前景,因此,不應該拘泥於原來所想,而應該有所發展,把它更加的組織化和系統化,成為未來香港民主抗爭的一支大旗,才可以發揮最大作用,也才能經得起考驗,也分擔了核心組織者的壓力與風險。香港民主進程絕不會簡單,道路還很漫長。眾人事眾人理,民主變革很應該最大範圍地由香港熱愛民主的市民一起來參與,大家一齊發光發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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