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1日 星期六

反對功能組別與參選功能組別是一個悖論嗎?

反對功能組別與參選功能組別是一個悖論嗎?

很多朋友認爲社民連既然反對功能組別就不應參選功能組別,否則就有違自己的政治原則,就會受到市民的唾棄。對此,我作一個較詳細的論述。

首先,我們反對的是什麽?是功能組別這種不民主不公義的選舉方式,是支持建立這種制度和維護這種制度的組織和人,對不對?而不是反對循功能組別當選的議員,議員參選和當選本身是沒有過錯的,有過錯的的是既循功能組別入立法會又支持繼續保留功能組別的議員,如陳茂波等建制派議員;那些循功能組別入立法會但支持廢除功能組別的議員,如吳靄儀等,你能反對她嗎?你能説服香港市民反對她嗎?

推而廣之,整個立法會就是一個不公義不民主的產物,這個立法會的設計由中央和大財團掌控,只可能通過他們喜歡的法案和動議,其它民主派議員注定是一個陪襯。那麽,你能說所有參選和當選的立法會議員都是為這個議會的合法性在代言嗎?你能說包括毓民、長毛、大舊在内所有的議員都是“不該”嗎?很顯然,只須凴直覺,我們就知道不能這樣判斷問題。

在現行的條件下,包括社民連在内,所有的民主黨派都選擇了將建制内鬥爭作爲一種手段,在議會内,發出民主的聲音,這樣,建制外的鬥爭才可以得到最大的聲援。建制内獲得越多的席位,發出民主的聲音就越大,加上建制外的發動,當這兩种力量的匯合遠大于建制派、保皇派的力量時,香港民主才會有早日實現的曙光。

有人提出,“如果社民連參與新5席功能組別選舉則與民主黨有什麽分別?”那麽,是不是凡是民主黨做的,社民連就不能做,這才叫有分別呢?顯然不是,這只能叫為反對而反對。社民連和民主黨的根本分別在於,社民連堅信鬥爭的必要性和主要性,而民主黨相信向強權妥協可以換來成功,這兩种取態最終會導致政治原則的分道揚鑣,變成堅定者和投降者的分歧。

還有人顧慮社民連建黨之初就聲明不參與功能組別的選舉,如果現在參與區議會新5席是否有不良後果。我認爲,當時作出的聲明是無可厚非的,是階段性的需要,但其本質是一種政治宣示的方式,同時也是政黨區隔化的宣傳手段,而非什麽原則性問題,更不要因爲由來以久就連自己都相信這是一個原則問題。如果認爲這是原則問題,那麽還有誰可以做社民連的盟友呢?不都有原則分歧嗎?既然歸入策略問題,那是不是隨著時間和形勢的改變而有從新檢討的必要呢?原則問題絕不容許搖擺不定,但策略上一道走到黑的做法只能代表教條主義、形式主義的思維,而非真正民主鬥士的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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