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陶志遠:香港不能管治的真正原因是什麽?

沒有揭示深層原因的技術性分析歸根到底是垃圾分析,這種所謂論政往往推導出極為荒謬的結論,王永平此文便是一例。

我不明白王前局長爲什麽要用如此冗長的文字來說明幾個極為簡單的問題,概括全文,論點就是三句話:1、特首及主要官員任免權力錯配,導致無法有效問責。2、普選不是解決特首施政難的靈丹妙藥。3、為官者要有五個基本認知(全是阿媽係女人之類)。

而王局長此文背後的含義亦再明顯不過,就是為張曉明所謂“中央要確保對香港權力‘論作辯護,為未來特首普選方案加入中央實質任免權做宣傳,跟方志恒這種混蛋學者的調調如出一轍。

中央如果有權隨時任免特首,香港將死得更快。英人治港與中共治港的差別在於這兩個統治集團有著本質差別,民主制之英國人不會胡來,獨裁制之中共則只會有幾 胡來就幾胡來。就好比兩個老竇,一個是正義警察,一個是下流地痞,兒子聽老竇話,一個就健康成長,另一個就早晚仆街。如此顯淺的道理,王局長豈會不識?

普選固然無法解決特首獨立施政的問題,因為無論誰當選,都擺脫不了中共魔爪,但實現普選,起碼讓香港的政治生態確立“民本位”的框架,當選的特首不會肆無 忌憚如梁振英一般結黨營私,厚顏無恥。在中共主宰之下,香港實在不可能有什麽長治久安之計,有如曾俊華最近暗示,他個人也好,香港也好,現時只能舞“守勢 劍”,中共一日不死,香港守得住已有之核心價值已屬萬幸。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深層次矛盾根本無解。

至於王局長提到的五點管治認知,我可以寫包單無論董建華、曾蔭權、還是梁振英,他們個個都懂,而且,我還認為他們的個人能力全都不會輸給歷任港督,之所以 做不好,實在係所謂一國兩制偽體制之下,在香港為官,根本不能有獨立意志,當年陳方安生能力如何?還不是要劈炮唔撈?在中共強大勢力左右下,在中共玩弄以 夷制夷權術,刻意分化香港人的背景下,誰不跟著中共之笛音起舞,誰就沒有運行。

所以,王局長此文,講的基本都是廢話,如此視野境界論政,完全可以收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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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 為何中國人治港比不上英國人?

寫這篇政治不正確的文章,是想較詳細地回答一位內地朋友的疑問。他說,為何在英國殖民管治時代,港人貼貼服服(其實不是完全正確),回歸後,特別是最近一 年,民情躁動,特區政府舉步艱難、動輒得咎?是否英國人有一張管治香港的秘方,故意不留下,令回歸後的管治架構,徒具軀殼、沒有神髓?

這個疑問,較獨沽一味指責港人懷念英國主子、不願愛國的批評客觀。最有資格回答這個疑問的人是上任特首曾蔭權,因為他在殖民政府期間,從行政主任做起,一 直晉升至財政司長,回歸後再升上政務司長,然後當上特首。可惜,像董建華一樣,他不能體現當年鄧小平收回香港時的豪言壯語:「英國人做得到的,中國人也能 做到,而且比英國人做得更好。」

不少人把中國人特首不能比英國人港督做到更好、甚至不能管理好香港的原因歸咎於香港沒有普選。加入標榜「沒有普選、特首難為」這個民主行列的最新成員竟然 是根正苗紅、愛國愛港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我當然同意不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特首背負著沒有認受性的原罪,而這便成為反對派不斷攻擊他的原因。但普選特首以 及全體立法會議員是遠水不能救近火的解決方案。曾主席沒有解釋為何不講民主、直至香港前途底定後才推行「代議政制」的港英政府及遙遠控制的英國以往可以在 香港有效施政,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特區政府在回歸十六年後卻令市民怨聲載道?讓我在下面嘗試局部解開這個謎團。

我認為分析港英政府成功管治之有五個基本認知。第一、制度完善當然非常重要,但大海航行靠舵手,操控制度的領導是否有能力,包括在關鍵時刻作出果斷的決定 同樣重要。第二、即使制度的根本毋須改變,但因應外面或內部環境改變而作出適當修改或調教卻必須經常去做。第三、在沒有民主(或充分民主)的情況下,政府 需要加倍重視、聆聽、包容、甚至盡可能接納批評政府的民意,求同存異、減少對立。第四、在處理社會矛盾時,政府必須體諒相對弱勢的社群。對他們說富人與窮 人須一視同仁是宗教式的博愛,卻是政治現實的致命毒藥。第五、管治需要威信,政府有權不等於可以發威,政府是否可信,由市民決定,不是靠官員自吹自擂。

在殖民地時代,英國派來的港督擁有近乎獨裁的管理香港權力。在基本法下,特首的權力跟以往的英籍港督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香港領導班子的委任上,回歸前很多 年,英政府已經放手讓本地公務員按嚴謹、論才不論背景的制度晉升到司、局長,只保留最關鍵的職位,例如保安局長、律政司長由英籍人士擔任至回歸前夕。回歸 後,中央政府行使主要官員的實質任命權,而2003年推行的問責制更確立領導班子與公務員隊伍分家。每名包括司、局長的主要官員在港人眼中是得到中央政府 百分百認可。換句話說,假如在港督治下的一名主要官員力有不逮或惹起民怨,英政府只能提點港督處理。但在特首治下,中央政府在這類事件上有實質責任作最終 決定(不決定也是決定)及為此承擔政治後果。

另外一個區分涉及回歸前後、高度自治之上的兩位太上老君。英國和中央政府都有權力罷免管治香港的最高領導。回歸前,港督沒有固定任期。只是有需要,英政府 可以隨時替換港督,不會在香港引起重大的政治回響。回歸後,特首按基本法產生,由中央委任,為期五年。期間假如中央因某些原因考慮換人,會比以往英治時多 了三重顧慮。一是換人必然在香港導致複雜的政治反響(包括中央是否向反對派「示弱」或者從善如流;中央是否破壞一國兩制、未來香港會否更難管治等,不能在 此細說);二是什麼人可接任特首職位;三是在位的特首會否聽從離職指示或依法力爭。我不是在這裏建議中央考慮對特首行使罷免權,而是想指出這個以往英國政 府在有需要時要做便做的政治動作,對今天同樣擁有最終管治香港權力的中央政府卻是件費煞思量的政治難題。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便可以從近年特區政府管治無方的眾多例子中,否定「沒有普選,特首難為」這個簡單結論。例如,我提過行政會議在協助政府施政的重要角 色,亦指出特首在基本法下有全權委任或罷免行會成員,確保他們與政府「同聲同氣」。曾蔭權任特首時,行會召集人梁振英獨立不群,為民請命,令曾特首不能立 威。無論是誰之過,類似情況不會在殖民時代發生。行會成員變為政治評論員的現象在梁振英任內發揚光大,而惹市民非議的成員又可以長期放假。這對特首和政府 的管治威信造成一沉百踩之弊。又以最近陳茂波事件為例,在英殖時代,港督豈會容許這件嚴重影響政府威信(不論陳是否無辜)的醜聞不斷擴大,而英政府又不加 提點?再舉一例,在殖民時代,只要不是倡議「造反」,任何批評意見政府都會仔細考慮,甚至行政吸納異見者。今天的特區政府是否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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