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 星期六

陶志遠:犧牲、冷靜、與愛

兩年前的3月,日本東北近海發生大地震,隨即引發海嘯,并導致核電廠洩漏輻射。在這場巨大災難面前,日本人的表現可稱典範,作為近鄰,香港人從中學到什麽?

每當遇到巨大挑戰之時,不管是自然災害,還是社會變革,都是上帝審視著人類靈魂的時候,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還是眾志成城同舟共濟?日本人交出了滿意的答卷,災難當中體現出的犧牲、冷靜、與愛,承托起一個民族新的起點。

利他精神,這個名詞對於不少的香港人來說,陌生而遙遠,我們所熟知的是中環價值。對於出名精明的香港人來說,或許利己主義才有市場,打從殖民地時期起,無論是社會精英的啓發,還是來自父母的教導,香港人已經浸泡在利己主義的靛液当中,被渲染得相當的透徹。

或者有人說,你不該如此的詆毀香港人呀,我們關心窮人,我們樂善好施,君不見香港多少善長仁翁?怎能說我們利己呢?這裡面需要把道理解剖清楚,否則不得明白。

世界上有兩種做善事的人,一種叫知禮儀,另一種叫行公義,知禮儀者因別人的評價而行善,行公義者由心而發去行善,兩者間是有莫大差別的。受到英國殖民者多年來的薰陶,香港人普遍是懂得禮儀的,因為只有懂了禮儀,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才有了向上流動的階梯,因此,香港人一戒行為粗鄙,二戒不識時務,這樣,才能撈得掂。行善,只是一種大眾認同的禮儀,是證明自己有高雅的風度,同時賺取別人良好的評價,這種思想,從出發點上依然是利己的。這裡就有一個現成的例子,可以佐證知禮儀與行公義的分別:

昨天,拜讀了田北俊議員的一篇文章,文中提到反對佔中的理由,他說,他尊重別人表達意見、示威遊行的自由,很顯然,田先生是懂得尊重個人自由的禮儀的。但是,他認為在行使這種自由的時候,不能影響到中環人做生意,該處,就暴露出田先生并不要行公義了。別人猶自可,作為政圈中人,又聲稱支持普選的人,居然作如是觀,實在令人詫異。

透過佔中爭取普選,此乃義舉,難道是佔中者個人的私事不成?推動香港政治制度的進步,難道田先生覺得自己沒有絲毫的責任或義務?只想收成,不願付出,人人如此的話,難道普選會從天上掉下來?田先生1949年隨父輩由大陸移居來港,為的是這裡有不同於大陸的政治制度,可以自由地做生意,他應該很清楚政治制度對每個市民的深層次影響。但是,當香港面對重大轉折的關頭,田先生竟然以做多幾天生意,多賺幾個銅板的權利不可失去為理由,忽然扮作不識公義,那是利己主義者徹頭徹尾的表現,是一個典型香港醒目仔的真實寫照。

利他精神不彰,香港如同失去靈魂的城市,這是三十多年來民主運動裹足不前的根源。工具理性,自私自利,人與人之間,團體與團體之間,就會盡失信任而不能合作,整個民主運動如同一盤散沙,怎可與強大的保守勢力對抗?

也許存在一種疑問,推廣利他精神會不會損害個人的自由和權利?答案是不會。利他精神與中共宣揚的集體主義有著本質的區別,利他精神首先尊重個體,是個體出於一種對別人和社會的關懷和愛護,是每個人獨立思考后的自我醒覺,是人性的內在延伸,同時,利他精神并不排斥利己思想的存在。而集體主義不尊重個體,依靠的是集體精神壓迫,將集體利益推崇到至高無上,從而完全地排斥利己思想,所謂“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主觀上歪曲了人性,客觀上剝奪了個人權利,這是野心家的騙術。

愛人與利他,當然不是口說空話,而是要付諸實踐,化為行動。雅各書說:「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

香港人爭取民主,比日本人抵禦自然災害更為艱難,需要更廣泛的社會動員和參與,越多人願意付出,成事的機會就越高,平分到個人的代價就越小。倘若整個社會沒有犧牲、冷靜、與愛的精神,爭取民主之公義絕無成功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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