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

五評923毓民踩場:從725決議文說起

五評923毓民踩場:從725決議文說起
胡圖著述  3-10-2010


節目當中討論到一個焦點,就是725決議文。毓民對725決議文的解讀與黨核心920澄清文對725決議文的引用意思截然相反,到底問題出在哪裏呢?原來725決議文提及區選協調的文字有兩処:

首先,在第貳款“主張”第三條中提及“泛民主派應與民主黨、民協等求和派作出明確區分,並要求他們確保日後不再在沒有巿民授權的前提下,私自與中央政府就香港重大問題,進行談判和妥協。否則,社民連將要求他們退出泛民陣營(包括泛民飯盒會和區選協調);”

然後,在第叁款“説明”中再次提及“如果民主黨、民協未能做到上述三點(1、結束與中共政權的暗室政治;2、辭職再選,重新獲取市民的授權;3、與民主派一致表態否決中央再插手本地政改事宜。)社民連實在難以承認他們是民主派,相信公眾亦難以認同。本會要求兩黨退出泛民飯盒會。至於區議會協調機制,社民連認為為了抵制建制派在區議會的壟斷情況,建制派以外的各黨派和人士還有協調空間。”

細心的讀者不難發現,前後兩次關於區議會協調的文字是有分別的,特別在於社民連將採取怎樣的應對方式上,前者提出了要求民主黨、民協檢討,否則需退出泛民陣營(包括泛民飯盒會和區選協調),後者解釋了倘若民主黨、民協不能做到三條,會要求它退出飯盒會(沒有提退出區議會協調),而關於區議會協調機制,社民連則會繼續協調。前面的立場聲明和後面的行動説明中關於“要求民主黨、民協退出區議會協調機制”出現不一緻,這無疑是行文的模糊和失誤。關於社民連將會就區議會協調採取什麽行動,只在第叁款“説明”中有明確的説法,如按一般的行文慣例來説,應該以此為准,而不是毓民所指“725決議文已有一旦民主黨不能做到三條社民連就會退出協調的立場”

表面上是擺了一個文字烏龍,但以筆者觀察,這裡面是有某些深層的原因的,反映了撰稿者撰稿時處在一種猶豫、兩難的狀況,一方面被黨内外氣候推動,不得不擺出最強硬的姿態,另一方面從現實的考量出發對退出協調機制的後果有擔憂,對做法有懷疑,因此,在這個問題上,造成措詞模棱兩可。而行委在開會審議當中又無人指出問題,於是,演變為今天的一場口舌之爭。從這件事上筆者看出兩個問題:

第一,黨的決策機制不明確,名義上是由行委負責,但實際上黨的立法會黨團成員公開發表的言論事實上引領著行委決策的方向,議員的發言稿事先有沒有經行委的核心成員審閲呢?到底在黨的大政方針上是行委説了算?還是議員說了算呢?這個說起來真是一桶糨糊,合理的不一定合情,合情的也不一定合理,但很明顯,黨的領導機制和領導層的佈局出現了差錯,出現了雙頭領導。

第二,作爲黨對時局做出及時反應的立場書或聲明,智慧的做法是,首先,行文邏輯一定要嚴謹,其次,只需著重申明本黨立場和對黨外相關團體的要求,而對自己將採取的措施不應過於具體詳細,用詞一定要留有餘地,給黨内留下思考和討論的空間和時間,給自己留下彈性,避免為日後的行動造成羈絆,甚至授人以柄。

明天續寫[六評923毓民踩場:右傾與左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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