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

社民連到底是先鋒政黨還是柔性政黨?

社民連到底是先鋒政黨還是柔性政黨?
胡圖論政  23-10-2010



聼了10月22日晚[風也蕭蕭],讓我想起談一談這個題目。

在香港,“一國兩制”的特殊制度決定了政治環境的特殊性。一方面,英治下香港擁有了民主政治的產物--自由與法治;另一方面,香港本地民主政制尚未形成,現有的自由與法治是十分虛弱的。政黨與市民既想推動民主變革(這是對現行制度--“法”的反叛),又想維護現有的自由與法治(這是對現行制度--“法”的維護),那麽,對“法”的反叛與維護,兩种完全對立的需要集於一身,就構成了矛盾,在政治現實當中,觀望者首鼠兩端,行動者進退失據,很容易就墮入迷陣,無從思考。

“法”的執行是一種強制意志力的伸張,也就是“法暴力”,那麽,對抗與推翻專制的“法”,也必然是一種強制意志力的伸張,也必然是一種“暴力”,沒有推動民主化的“暴力”手段,也就沒有專制“法暴力”的消亡。若要爭取香港有政治民主,要麽“等待救贖”,要麽“揭竿而起”。

香港人擁有西方“非暴力”思想,也希望看到政黨是“非暴力”政黨,但民主化變革本身就是新制度用“暴力”的手段來推翻和取代舊制度的一場革命,沒有“違法”的“暴力”手段,專制政權不會自行瓦解,香港就永遠不會有民主制度的誕生。以現行的香港立法會為例,由於有功能組別、分組點票、政制改革需2/3多數通過等專制“法暴力”的存在,那麽,要民主變革這個立法會,要麽讓現有“法暴力”護蔭之下享受免費午餐的幾十位功能組別議員自行放棄權力和權利,要麽體制外部通過“暴力”手段來推翻它。不要寄望於任何的法定機制,香港既沒有任何建制内受托於人民的憲法改革機制,也沒有任何建制外受決於人民的全民公投機制,也就是說,香港現有的“法”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只有“非法”的手段、也就是“抗爭”或“違法”的“暴力”手段才能讓香港最終實現民主。

社會的基本制度本身非民主,制度籠罩下的各種社會關係,各政黨、各團體、官方或民間機構,也談不上實行民主。任何政黨不能脫離社會而生存,脫離了基本制度的現實,在黨的内部深入討論和追求完善内部民主機制是空泛而奢侈的。那麽,黨内是否需要合理決策和評議機制呢?當然需要,在制定這個機制的時候可以參考民主的一些原則,而不是實行所謂絕對民主,這兩者的指導思想是有本質區別的。

在西方民主政治成熟的社會,整個社會已經沒有了對基本政治制度的爭議,民主成爲公民生活的一部分,黨内制度有可能亦有需要與社會政治制度高度銜接,因此,黨内選舉民主、決策民主、以及透明化都必須達到較高的水平,這樣,才能爭取到社會和選民的認同和支持。此時,政黨都會向柔性化方向演變,以堅守民主思想、遵從社會制度的“法”作爲基本原則。

反觀現在的香港,現行政治制度處在變革和保守兩種勢力的高度對抗當中,柔性政黨沒有生存的基礎,就等於在專制的沙漠上種植一棵民主的蘭花,你再精心栽培,也只能長成仙人掌或被嚴酷環境扼殺。因此,目前的香港只能有兩种政黨,一種是維護現有制度的政治保皇黨,另一種是推動變革現有制度的政治先鋒黨,由於變革的潮流不可阻擋,雙方的矛盾隨時閒流逝會不斷加劇,終有圖窮匕現、拔刀相向的一天,而妄想向柔性化發展的政黨等於建造空中樓閣,在高度對立的現實環境當中無可避免走向邊緣化。

民主黨採取談判爲主的策略,無非是拖延時間,等待外部環境新變量的救贖,而其自身的努力並不可能完成對香港民主政制的轉變,這是多年經營后陷入柔性政黨迷思不能自拔的結果。

“五區公投”運動反映公民黨與社民連的政治覺醒,明白到對現行制度的變革只有用挑戰制度的方法才可以達到,對現行制度不公義的“法暴力”只有用“暴力”的手段與之對抗才能把它推倒,需要寄望於公民的變革願望和抗爭力量的壯大,而不寄幻想於統治階級的良心發現與自我謀殺,這才符合一切民主政制變革歷史給出的驗證與啓示。

社民連無疑是當前香港最激進的先鋒政黨,但也遇到黨内外機制對接不清的問題,與強大的建制勢力作激烈鬥爭,好比參與一場戰爭,要求整個團體有意識形態的全面強化和決策統籌的高度一致,此時此刻,對黨内民主的片面追求只能起到擾亂思維與削弱自身力量的作用。縱觀歷史和現實各國,沒有國家的高度民主,也就沒有地區的高度民主,更談不上政黨内部的高度民主,可見,政黨内民主能否達到,並不受政黨成員主觀願望所決定,一切脫離社會實際與不合時宜的想法和做法注定是徒勞和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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